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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思享丨以权利界定激活数据要素——读《企业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与保护》有感

发布日期:2026-04-30 08:00    点击次数:123

当前,数字经济正在深刻重塑全球经济格局和发展范式,而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其价值释放程度直接关系到高质量发展的成色。但数据要素不能孤立地发挥作用,必须通过清晰的产权界定、有序的市场流通,才能有效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各环节,真正赋能实体经济。法律出版社推出的赵新潮博士学术专著《企业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与保护》,正是对这一关键命题的深入探索。该书系统研究了企业数据权利的基础理论、体系构造与制度设计,为理解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内在逻辑提供了重要启示。笔者不揣浅陋,仅就本书在数据要素领域的学术贡献谈几点初步认识。

第一,数据要素的特殊性决定了其产权安排必须突破传统范式。数据具有非竞争性、零边际复制成本、价值衍生性强等独特的经济属性。这些特性使得植根于工业经济时代稀缺性假设的传统财产权理论,在解释和规范数据相关权益时面临明显局限。本书敏锐地捕捉到这一理论缺口,明确提出将企业数据权利定位为独立的“新型财产权”,为理顺数据之上复杂的利益关系提供了全新的分析框架。作者对数据法律属性的深入剖析,与经济学界关于数据作为新生产要素的讨论形成了有益呼应,有助于打通法学与经济学在数据问题上的对话通道。

第二,二元权利结构设计契合数据价值生成的客观规律。数据从原始采集到深度加工,经历着价值不断增值的过程,不同阶段的数据具有不同的经济属性和权益诉求。本书依据这一客观规律,设计了“原始数据用益权”与“衍生数据专有权”的二元权利结构,体现了对数据要素价值形成机制的深刻理解,为建立符合数据特性的产权制度提供了可行路径。

第三,清晰的数据权利界定是降低交易成本、激活数据要素市场的制度基础。在经济学视域下,产权明晰是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当前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面临的核心难题,正在于权属不清导致的高昂交易成本——数据质量难以核实、价值难以评估、侵权难以追责,使得大量数据资源“沉睡”而无法流通。本书构建的权利体系,为数据的确权、定价、交易与合规管理提供了可操作的制度参照。特别是对数据权利取得、行使、限制与救济的完整设计,能够有效防范和化解因权属模糊而产生的市场摩擦,稳定经营主体的预期,从而促进数据资源从潜在要素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这对于培育全国一体化数据要素市场、释放数据要素乘数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支撑作用。

总之,《企业数据权利体系的构造与保护》是一部具有重要理论价值与现实意义的学术力作。该书拓宽了数据要素研究的学术视野,为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数据产权自主知识体系贡献了扎实的学理支撑,也为深化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动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宝贵的智力支持。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应用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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